甲狀腺機能亢進,通常有三大類療法——手術、放射性碘治療、口服抗甲狀腺藥物。一般而言,美國的醫師較偏好放射性碘治療,而歐洲和日本的醫師則偏好抗甲狀腺藥物。更多資訊請點擊,或者撥打我們的熱線電話:400-6277-838
一、藥物治療 利用硫脲藥物抑制甲狀腺內的碘有機化,減少甲狀腺激素的合成,但該類藥不抑制甲狀腺攝碘和已合成激素的釋放,則治療初期應加用β受體阻滯劑,如心得安、倍他樂克等。但是必須長期服用,一般約在一年半至二年內可逐漸減少藥量而到停藥不用。然而約有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患者會再發,特別是那些脖子較大或飲食攝取碘較多之患者(如常吃海帶、海苔、含碘鹽)。另外,少部分患者在服藥前二、三個月內,會發生皮膚癢、發疹或白血球減少(易出現發燒、喉嚨痛)、肝功能異常等藥物過敏現象。若出現這些現象,宜及時就醫作進一步的診斷治療。 藥物治療的適應癥:
①病情輕、甲狀腺較小的格雷夫斯甲亢;
②年齡小(20歲下),孕婦、年老體弱或合并嚴重肝、腎或心臟病而不宜手術者;
③手術前準備;
④手術治療后復發又不宜用同位素治療者;
⑤作為放射性同位素治療的輔助治療。
二、同位素131碘治療 利用甲狀腺有濃集碘的能力和131 碘能放出β射線生物學效應,使甲狀腺濾泡上皮細胞破壞、萎縮,分泌減少,達到治療目的。通常病人只需服用一次,若效果不佳則可再半年或一年后再追加一次。治療后甲狀腺的體積會逐漸縮小,甚至有的病人會因甲狀腺破壞過多而導致機能低下。本療法的適應證有:
①中等度的格雷夫斯甲亢,年齡在30歲以上;
②抗甲亢藥物長期治療無效,或停藥復發者,或藥物過敏者;
③合并心、肝、腎疾患不宜手術者,手術后復發者或不愿手術者;
④某些高功能結節性甲亢。
下列情況不適宜本治療:①妊娠期、哺乳期;②年齡在20歲以下者; ③外周血白血球<3000/立方毫米或中性<1500/立方毫米;④重度心、肝、腎功能衰竭;⑤重度浸潤性突眼;⑥甲亢危象。
三、手術治療 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后復發率低,但手術為破壞性不可逆治療,且可引起一些并發癥,應慎重選擇。適應證為:
①中、重度甲亢,長期服藥無效,停藥復發,或不能不愿長期服藥者;
②甲狀腺巨大或有壓迫癥狀者;
③胸骨后甲狀腺腫伴甲亢;④結節性甲狀腺腫伴甲亢。
不適合手術治療者有:①浸潤性突眼者;②嚴重心、肝、腎、肺合并癥,全身情況差不能耐受手術者;③妊娠早期(前3個月)和晚期(后3個月);④輕癥病人預計藥物治療可緩解者。
本病尚無病因治療,藥物治療療程長,長期緩解率低,僅為30%~50%;同位素治療術后可能出現永久性甲減;手術為破壞性不可逆治療,切少了術后甲亢復發,切多了出現甲減。因此嚴格地講,三種治療方法均不令人滿意。本病多數病人表現極其良性過程,適當選擇的治療在疾病取得相當緩解上起重要作用,病人同醫生應密切配合,因人而異地選擇最佳治療。
放射性碘131治療,是一種20世紀40年代末期就已出現的治療甲亢的有效方法。其優點是方便快捷有效,治愈率高,復發率低,其缺點是碘治療后甲狀腺功能減退的發病率較高,并有加重突眼和出現其他并發癥之虞。同時還有其較嚴格的適應癥和禁忌癥。其適應癥主要有甲狀腺彌漫性中等度腫大,年齡在30歲以上,對磺脲類抗甲狀腺藥物過敏者,長期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后復發者,有手術禁忌癥者以及年老有心、肝嚴重并發癥者。禁忌癥為年齡在30歲以下不首選,對甲亢合并妊娠及哺乳期婦女,有嚴重腎功能不全、甲狀腺極度腫大并有壓迫癥狀者,禁忌應用。
所以放射性碘131治療并不是每個甲亢病人都適用的安全有效的治療方法。從你的信中所講述的情況看,你便不適合采用這種方法治療。考慮到抗甲狀腺藥物療程較長,又易復發,長時間服用易致白細胞減少和肝腎功能損傷,所以在繼續應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的同時,配合應用中藥效果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