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決策部署,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保障限量瓶裝氮氣等氣體安全、便利運輸,更好地滿足社會需要,根據中國工業氣體工業協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等單位的申請,經組織專家研究論證,決定對氮、氦、氖、氬、氪、氙等低危氣體,符合相關要求時,在道路運輸環節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更多信息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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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于使用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無縫氣瓶,運輸壓縮氮(UN1066)、壓縮氦(UN1046)、壓縮氖(UN1065)、壓縮氬(UN1006)、壓縮氪(UN1056),單個氣瓶公稱容積不超過50升,每個運輸單元所運輸的壓縮氣體氣瓶總水容積不超過500升的,在道路運輸環節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豁免其關于運輸企業資質、專用車輛和從業人員資格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要求。
二、對于使用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無縫氣瓶,運輸氙(UN2036),單個氣瓶公稱容積不超過50升,每個運輸單元所運輸的氙凈充裝質量不超過500千克的,在道路運輸環節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豁免其關于運輸企業資質、專用車輛和從業人員資格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要求。
三、對于使用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焊接絕熱氣瓶,運輸冷凍液態氮(UN1977)、冷凍液態氦(UN1963)、冷凍液態氖(UN1913)、冷凍液態氬(UN1951),單個氣瓶公稱容積不大于175升,每個運輸單元所運輸的冷凍液化氣體凈充裝質量不超過500千克的,在道路運輸環節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豁免其關于運輸企業資質、專用車輛和從業人員資格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要求。
四、從事限量瓶裝氮、氦、氖、氬、氪、
氙氣瓶運輸的企業應當按照《限量瓶裝氮、氦、氖、氬、氪、氙道路運輸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對駕駛人員進行培訓,使用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做到輕裝輕卸及妥善固定,確保氣瓶閥門關嚴,出現泄漏或者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應當按照程序進行緊急處置。
五、托運人及其他相關參與方應當切實履行《指南》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氮、氦、氖、氬、氪、氙的包裝、標簽使用或者數量不滿足本通知要求時,在道路運輸環節不得按照普通貨物進行托運和運輸。中國工業氣體工業協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要對會員企業積極開展政策宣貫、培訓,跟蹤掌握會員企業托運合規情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運輸安全。
六、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文件宣傳,依法督促托運人及運輸企業及其他參與方按照《指南》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執法檢查,嚴格依法查處瓶裝氮、氦、氖、氬、氪、氙違法托運及運輸行為,切實保障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