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裝單位由專人負責氣瓶的充裝協議。灌裝記錄應至少包括灌裝日期、瓶號、室溫(或儲氣罐中氣體的測量溫度)、灌裝壓力、灌裝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在灌裝過程中是否檢測到偏差。經認證的操作員和裝瓶團隊負責人應在記錄上簽字或蓋章。氣瓶充裝單位負責妥善保管氣瓶充裝日志,保存時間不少于半年。
1、加氣注意事項
1.氣瓶充裝系統使用的壓力表必須具有不小于1.5度的精度和不小于150mm的表盤直徑。壓力表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校準。
2.瓶裝氣體中的雜質含量應符合相應氣體標準的要求,以下氣體不得裝瓶:
氧氣中乙炔、乙烯和氫氣的總含量達到或超過2%(按體積計,直接低于2%)或可燃氣體的總含量達或超過0.5%;B.氫氣中的氧含量達到或超過0.5%;C.可燃氣體中的氧含量達到或超過4%。
3.如果您使用夾子而不是螺紋連接進行填充,則有必要仔細檢查并確認瓶閥出口的螺紋是否與要填充的氣體的指定螺紋模式相匹配。
4.打開瓶閥時,應緩慢操作,并注意監測瓶是否有異常聲音。
5.在充裝易燃氣體的操作過程中,禁止使用扳手或其他金屬工具敲擊瓶閥或管道。
6.在充氣過程中,在氣缸內的氣壓達到充氣壓力的1/3之前,需要逐一檢查氣缸體的溫度是否大致恒定,以及氣缸閥門的密封是否良好。發現異常及時妥善處理。
7.以不超過8m3(
標準氣體)的速度填充氣瓶,填充時間不少于30分鐘。
8.使用裝載歧管對氣缸組進行充氣時,禁止在氣缸組壓力達到充氣壓力的10%后使用空氣缸進行充氣。
9.手套、衣服、工具等。充入氧氣或高氧化性介質的人員不得被油脂污染,不得讓油脂污染閥門、管道、密封件和其他與氧氣接觸的設備和物體。
10.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必須先處理掉,否則禁止充裝:
鋼印標識和顏色標識不符合要求,氣瓶內介質不確定;變更不符合要求或本身已修改;安全附件損壞、不完整或不合規;氣瓶內沒有殘余壓力;檢驗的有效期已經屆滿;外部檢查后,存在需要進一步檢查的重大損壞;被脂肪污染的氧化或強氧化氣瓶;易燃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查后的首次充裝,未經批準、更換或真空處理。
11.進行氣缸預處理。檢驗合格后,將氣瓶連接到爐子上進行加熱和抽空處理(一般為80℃,8小時)。主要目的是清除氣缸中的水。完成后,連接真空分配器,使用制備氣體所需的稀釋氣體對氣瓶進行多次清洗和抽吸,以去除瓶中的其他氣體雜質。